1.学院设立考务委员会,实行主,负责制,由主管院长和成教处长担任主考和副主考,领导和组织全校的统一考试。各教学单位设立考务小组,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学生参加考试。
2.全校成人考试课程安排由各教学单位组织。
每个考场(教室)以30人为限,做到单行隔桌。每场考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随机给考生编位。必要时不同课程可安排在同一考场,交叉混合编位。考场内应保持整洁,考位排列整齐,间距适中,并按要求排好座位。
3.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持准考证、身份证、学员证进入指定考场,对号入座。否则,不准进入考场应考。
4.每个考场一般安排二名监考人员,超过60人的考场由三人监考,超过80人的安排四人监考。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现象发生,监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b情况登记表,考试结束后,监考人员必须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有关舞弊物件及时交成教处,成教处将有关情况汇总。
5.考生考试必须自觉严格遵守《考场规则》。
6.学院巡视组对考试全过程实行监控;各系巡视员对本系考试全过程实行监控。
7.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,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,不得随意加 、扣分或打人情分。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。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。
考试成绩评定
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,考试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,并入学生本人档案。